第一章 总则
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四条 学校全称:滨州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:12818
第五条 学校地址: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
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
第七条 办学层次:专科(高职)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,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、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,宣传部、招生就业处、财务处、教务处、后勤管理处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、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负责制定、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,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。
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,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
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山东省2024年参加夏季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控制线的考生,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。
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:艺术设计
对应专业类别:美术与设计类
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。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、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。
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:https://zs.bzpt.edu.cn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:不限语种。
第十四条 录取男女生规定:男女比例不限。
第十五条 选考科目要求:不设选考科目。
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: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: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执行。按照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。
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: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、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。
第六章 收费、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
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:按学分制收费,最终标准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。
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:贯彻国家各类奖、助学金评选制度,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各1次;设立综合奖学金,每年评选发放1次。获奖人数约占在校生的40%。
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
第二十二条 绿色通道:由学生工作处、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,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,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有关手续。
第二十三条 退费:按照《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》(鲁政办字〔2018〕98 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学生入学注册后,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,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;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。
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
第二十四条 资格复查:严格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照片、身份证、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进行对照,对其档案中信息进行核查,并对其美术专业成绩进行复查。
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:滨州职业学院;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
第八章 其它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。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543-5082257,5082326,5082157;
邮政编码:256603
学院网址:https://www.bzpt.edu.cn
招生网址:https://zs.bzpt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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